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9 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出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目前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了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还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数据显示,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 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 2406 件 2978 人,今年 1 至 6 月审结 349 件 573 人。据不完全统计,在 2022 年至 2023 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
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洗钱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认定洗钱犯罪,准确定罪处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洗钱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确保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