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共 19 条,对多个关键问题作出了规定。一是对普通消费者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二是确立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规则,依法应当对食品、药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消除人民群众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再次流入市场的担心。三是规定代购人和小作坊责任,代购人如果以代购为业,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要准确理解和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避免不当加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责任。四是明确违反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对食品不符合过程性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影响食品安全作出认定。五是规定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规则,统一裁判规则,回应社会关切。六是规定不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购买者有权选择退一赔三或者退一赔十,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七是规制恶意索赔,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八是惩治违法索赔,对于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勒索赔偿金,或者依据恶意制造的假象起诉请求支付赔偿金等违法索赔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敲诈勒索或者虚假诉讼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针对实践中争议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知假买假索赔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3 年启动《解释》立项工作。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论证、修改,形成送审稿,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后通过。
这一司法解释的施行,将为食品药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