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24年6月13日,青岛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和被告人李海丁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嘉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畸轻,并提出了三点理由。
据了解,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贤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训练动作不规范,被告人李海丁、张嘉豪对其殴打、捆绑,后被害人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查明,张贤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海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贤斌、李海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嘉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青岛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本案被害人系年仅8岁的儿童,三名被告人则为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教练身份,多次、长时间殴打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张贤斌系涉案两家武术俱乐部实际负责人,在两地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授意李海丁殴打被害人等。张贤斌罪责明显重于被告人李海丁,一审判决对二人均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属于罪责刑不适当。另外,三名被告人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投案行为具有一定被动性。三名被告人电话得知被害人已经昏迷的情况后,没有第一时间安排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而是自己驱车二十分钟返回案发现场后,才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被害人在被送到医院时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该行为不属于积极送医抢救且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送医行为没有减轻或避免损害后果发生,故不应据此对其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件的进展仍在持续关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