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令人瞩目的操纵证券市场罚单。冯越峰、宋晓平在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累计控制近百个股票账户,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累计获利近2400万元,最终被证监会罚没近9600万元。
在这段时间里,冯越峰实际控制使用包括本人证券账户在内的43个证券账户,宋晓平控制使用“沈某糯”西南证券账户等54个证券账户,且宋晓平及其员工也曾在冯越峰办公场所下单交易。经计算,两账户组操纵“镇海股份”亏损3356.85万元,操纵“美芝股份”获利877.98万元,操纵“华体科技”获利846.51万元,操纵“日盈电子”获利680.81万元,合计获利约2400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电子报表、QQ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证券账户交易终端信息、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数据等充分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冯越峰、宋晓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冯越峰曾提出多项异议,包括未控制部分证券账户、未与宋晓平合谋操纵、四只涉案股票的盈亏应当相抵、本案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以及量罚过重等。但证监会一一回应,指出认定冯越峰控制使用账户组是综合多维度证据认定的,其与宋晓平合谋操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操纵多只股票的违法所得不应盈亏相抵,且量罚适当。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于冯越峰、宋晓平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2400万元,由冯越峰承担约1269万元、由宋晓平承担1136万元;处以约7200万元罚款,其中由冯越峰承担约3800万元、由宋晓平承担约3400万元。此次处罚彰显了证监会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